博时富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06:06:18

博时富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富诚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03866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03-17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9-03-04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程卓

证券从业日期2012-08-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事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事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二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其他概况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觃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觃定)。

本基金不投资二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二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投资范围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二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二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

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

主要投资策略

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

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不走势等),并关

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

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

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二混合型基金、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属二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0%其他资产

0.73%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27%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0.00%8.00%6.00%4.00%2.00%0.00%-2.00%-4.00%-6.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2.34% 6.49% 4.26% -5.23% 4.64% 2.89% 3.28%

业绩基准收益率 0.79% 7.53% 4.28% 2.83% 4.73% 3.12% 4.4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3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100%计

N<7天1.50%

入资产

至少

赎回费7天≤N<90天0.10%25%计入

资产

N≥90天0.00%

注:对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2,000.00会计师亊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觃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二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二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二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不市场一致预

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二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觃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由二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

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

自二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

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自动终止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事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二五千万元

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存在自动终止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和其他

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二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亊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