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5:08:38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5-28
送出日期:2024-06-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51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A 下属基金代码 00551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代码 02033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5-2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贲兴振 2018-05-22 2007-09-13
范国华 2022-11-15 2011-07-0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变量的深入研究,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
度分析,精选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机,改革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逻辑,主动引
入资金、新技术和创新的管理机制,减少对政府资金和资源的依赖,在市场化中
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
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界定的受益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红利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本身,以及被
国有资本参股的民营企业)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待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
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该类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
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重点投资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过程中,尤其是在混改作为本轮国企改革重
点突破领域背景下受益的优质上市公司。国企改革尤其是混改有望实现“由点到
面”、“由央企到地方”的全面突破,央企和供给侧改革压力较大的省份将成为国
企改革重点。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在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时,重点考虑以下
四个基本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周期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是制度和政策的变化
因素;四是市场情绪的因素。通过这四个方面分析,调整股票类资产和债券类资
产的配置比例,最终达到大类资产配置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1.5%
50万元≤M<100万元1.2%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200万元1%
200万元≤M<500万元0.6%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5%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 0%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A - 销售机构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C 0.40%
审计费用 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70%
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1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
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益
市场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
的选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
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也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
预期投资目标;2、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风险;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
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5、投资
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
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8、投资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
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
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
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
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