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5:09:23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5-28
送出日期:2024-06-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13928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下属基金代码 013928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下属基金代码 01794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3-25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目标日期到期前,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满3年后每个开放日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肖侃宁 2022-03-25 1995-06-01
熊侃 2022-03-25 2004-11-01
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在长期战略目标资产配置框架下,通过实现当期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和总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品
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
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本基金
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
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
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占股票资产的0%-5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
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是采取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目标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指的是基金名称中
的数字所代表的年份,目标日期基金为该年份附近退休的投资者提供一站式资产
管理。
目标日期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按照下滑曲线(Glide Path)进行调整。下滑曲线
是描述基金中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随时间而变化的曲线。下滑曲线在趋势上是长
期下降的,反映了随着投资者年纪的增长,投资的风险偏好逐渐降低。在本基金
的大类资产配置框架中,随着目标日期的接近,以及在目标日期之后,基金的资
产配置方案越来越保守。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从较高的位置逐步降低,同
时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逐步提高。
业绩比较基准2022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28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7%+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4%+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9%”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8年(含)到2031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3%+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4%+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3%”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1年(含)到2034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7%+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4年(含)到2037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7%+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7年(含)到204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3%”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40年(含)到2043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证港
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6%”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43年(含)到2045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
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9%”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
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尊和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0万元≤M 1000元每笔
银华尊和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0万元≤M 1000元每笔
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赎回费
目标日期到期前,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三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
可就基金份额申请赎回。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A类基金份额:0.80%;Y类基金份额:0.4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A类基金份额:0.20%;Y类基金份额: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自身管理的基金
部分免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免收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尊和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9%
银华尊和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
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目标日
期到期前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的10%。因此,权益类资产面临了权益市场风险,存
在由于市场整体下跌带来的本基金资产净值下跌的风险,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
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水平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2、本基金
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
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
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如有)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
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3、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
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披
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
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本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4、本基金的主要投资
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
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
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5、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
风险。6、非必然投资港股的风险。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8、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
险。9、投资存托凭证可能的风险。10、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11、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风险。12、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的次日起,即2046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
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华尊惠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同时基金的基
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运作模式和申购赎回开放时间等相关内容也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应修改。13、侧
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4、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15、投资公募REITs的
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