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5:09:33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6-06

送出日期:2024-06-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20911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20911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2091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6-06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魏昕宇 2024-06-06 2015-12-14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

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各类资产的结构,并通过

精选债券,在最大限度降低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组合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2)久期调整策略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4)基于信用变化策略

(5)息差策略

(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30%

100万元≤M<500万元0.10%

认购费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100万元0.30%

100万元≤M<500万元0.10%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

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A - 销售机构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C 0.20%

审计费用 9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信息

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

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含当日,下同)至该日起的第30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自该日起的第30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因而投资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及

如遇大量基金份额集中进入开放赎回期时可能出现大额赎回的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若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性。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等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