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研究驱动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07:06:22

华安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研究驱动混合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研究驱动混合基金代码011663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研究驱动混合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1663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9月26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9月26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万建军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10月2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7、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业绩比较基准

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2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1.00%-非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500万元0.60%-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

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M<100万元1.5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1.2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300万元≤M<500万元0.80%-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90天0.50%--

90天≤N<180天0.50%--

N≥18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8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研究驱动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

相关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

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

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4、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7、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8、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

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

中度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