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品质甄选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07:06:30

华安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品质甄选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品质甄选混合基金代码013680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品质甄选混合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368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7月20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7月21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刘畅畅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7月5日

注:基金类型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

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

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7、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业绩比较基准

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4%销售机构

务费

审计费

9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品质甄选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属于股票仓位偏高且相对稳定的基金

品种,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

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

大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

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

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

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

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5、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

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

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6、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

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

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

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

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