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月鑫30天持有债券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07:06:49
华安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月鑫30天持有债
券发起式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月月鑫30天持有债券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9806
发起式
华安月月鑫30天持有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9807
发起式C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2月12日-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
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
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0天
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之前一日止的期间为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
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
办理赎回业务。每份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
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
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12月12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郑如熙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7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12月12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马晓璇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11月25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
投资目标
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各类债
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
进行适当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赎回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
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0天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
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份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赎回,赎回费用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别
管理费0.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2%销售机构
务费
审计费
21,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
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风险、最短持有期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
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如果债券市
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2、最短持有期风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0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
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