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06-28 07:06:53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06 月 2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6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021145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145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14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腾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3 月 7 日

注: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科创板

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

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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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以变更后的规则为准。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和政策

的紧密跟踪及深入研究,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周期阶段及未来趋势,确定股票、债

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

性资产为主要配置。

2、A 股股票投资策略

价值板块和成长板块在不同的宏观经济阶段、政策环境和市场风格中表现相异,单纯偏

好价值或者成长风格,可能会面临长时间风格不匹配导致净值大幅回撤,而均衡风格在

市场风格较为清晰时也无法有效赚取收益。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遵循自上而下的方式。综合考虑经济周期阶段、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产业政策、市场风险偏好、资金面以及边际资金偏好等因素,确定聚焦成长、价值

风格,或者均衡防御,并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重点研究符合宏观经济趋势、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和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的行业,

然后综合研判深度挖掘优质个股。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

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

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

(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2)财务质量评估

(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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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 元 1.20%

1,000,000 元≤M<2,000,000 元 0.80%

2,000,000 元≤M<5,000,000 元 0.50%

M≥5,000,000 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元 1.50%

1,000,000 元≤M<2,000,000 元 1.00%

2,000,000 元≤M<5,000,000 元 0.60%

M≥5,000,000 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务费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 A -- 销售机构

银华甄选价值成长混合 C 0.40% 销售机构

其他费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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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1)港股通标的股

票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

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7)法律和政治风险(8)税

务风险。3、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

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5、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1)流动性

风险(2)价格风险(3)操作风险。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9、投资科创

板股票的风险。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1、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

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

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