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ETF联接E)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07:06:53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中

债1-5年国开行债券ETF联接E)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9656

ETF联接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1156

ETF联接E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2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11月2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林唐宇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4月3日

注:自2022年11月2日起,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华安中债1-5

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自2024年3月28日起增设E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跟踪偏离度以及

投资目标

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

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

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本基金通过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进

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

风险收益特征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01%销售机构

务费

审计费

9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财

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现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

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的风险及预期

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

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

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

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未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中“目标ETF的变

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6)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7)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发行主体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8)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

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

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9)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或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成份券

流动性差等原因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可能导致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10)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

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有可能发生较

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中可能

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

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