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4:46:32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招商招盛纯债基金代码003452

下属基金简称招商招盛纯债A下属基金代码0034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26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年1月9日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张宜杰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7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其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投资目标

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

投资范围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

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

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

主要投资策略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具

体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杠

杆投资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

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根据2017年7月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

风险收益特征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

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

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最新的评级

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M

100万元≤M

0.5%-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

0.3%-

万元

500万元≤M每笔1000元-

N

7天≤N

赎回费

365天≤N

730天≤N 0%-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年费率:0.3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年费率: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年费用金额:10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

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

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

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

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

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

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

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指

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

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操作风险;

6、合规风险;

7、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9、其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