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新能源优选1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4:46:46
同泰新能源优选1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同泰新能源1年持有股票基金代码015145
下属基金简称A同泰新能源1年持有股票下属基金代码A 015145
A
下属基金简称C同泰新能源1年持有股票下属基金代码C 015146
C
基金管理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9-29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
最短持有期限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09-29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伟
证券从业日期2016-07-0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本基金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资产,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
投资目标
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
投资范围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
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主
题相关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
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新能源主题资产界定
本基金通过对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投资于符合新能源趋势
的成长股或其他证券。本基金对新能源主题的界定如下:
本基金对新能源主题的界定如下:
(1)上游原材料环节,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和储能设备生
产制造过程之中所需的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和制造;清洁能源(太阳能、风
能、光伏、水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的生产和利用;主要分布
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有色金属”、“基础化工”、“钢铁”、“公用事业”;申万一
级行业“医药生物”下的“化学制药”、申万一级行业“建筑材料”下的“玻璃玻
纤”、申万一级行业“建筑装饰”下的“基础建设”、“专业工程”;
(2)中游生产制造环节,包括新能源汽车装备及零部件、动力电池、风电设备、光伏设
备、储能和交互设备、电容器、电缆的研发、生产和加工;新能源电站和智能电网的建
设等新能源相关的工程建设及所需要的相关技术服务;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
“电力设备”、“轻工制造”、“机械设备”、“电子”、“汽车”、“公用事业”、
“环保”;
(3)下游产品及能源利用环节,包括电池的出口及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充电桩
的生产制造及销售;新能源电站、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合同能源的运营管理;主要
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力设备”、“公用事业”、“环保”、“汽车”;
主要投资策略
(4)上述公司均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通过对上述新能源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
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投资于符合新能源趋势的优质标的。
2、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分析,形成对不同
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
产和现金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
整后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国内外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
握结构性调整机会,通过对自主创新主题进行深入挖掘,对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投
资。主要包括以下策略:(1)行业策略、(2)个股选择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策略、(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
债券投资组合。
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中证新能源产业指数收益率×60%+恒生能源业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
业绩比较基准
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29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
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同泰新能源1年持有股票A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M<1,000,000 1.50%-
1,000,000≤M<2,000,000 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元/笔-
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由于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25,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规定披露报刊
---
注:1、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
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同泰新能源1年持有股票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0%
同泰新能源1年持有股票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90%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
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主题相
关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因
此,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与之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资产,因此本基金在获取新能源主题相关资
产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新能源主题相关资产波动带来的风险。
(2)行业集中风险。新能源主题投资范围将随着经济、技术和行业的快速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可能
存在某段时期,受益的产业和公司大多出自少数几个行业,使得该期间本基金面临所投资的行业较为集中
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
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
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6、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7、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8、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9、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
投资所得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10、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份额后需
至少持有1年方可赎回,即在1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
行投资。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同泰基金官方网站[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400-830-1666]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