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7-09 14:01:16

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混合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8日

送出日期:2024年7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1390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混合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61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21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

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

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

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之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

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

(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7月23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石雨欣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7月8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年7月8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许富强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7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陆奔2021年7月21日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7月4日

注: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7月21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

投资目标

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

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债券资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同业

存单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

比例相应调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7、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赎回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

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添祥6个月持有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

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最短持有期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

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最短持有期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

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一日止的期

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

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

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

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

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

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

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

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将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

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港股股价波动

可能比A股更为剧烈、且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香港出现台风、

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况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

险,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

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

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d)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

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

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

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

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

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

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8、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

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

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