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2024-07-17 10:12:32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7日起调整华夏纳斯达克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纳斯

达克1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5299(人民币)、015518

(美元现汇),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30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4年7月17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

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美元现汇)的金额应不超过14美元,如申请金额超

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

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

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