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4-07-19 13:39:36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的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战略规划部

  收件人:张丽君

  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1层

  联系电话:021-23261256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23日,即2024年7月2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若委托人进行多次授权,则以最后一次委托授权为准。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表决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400-880-8588)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表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表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规定表决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有效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二:

  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名称

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

号)

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栏

签字:

日期: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栏

单位公章:

日期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持有人证件号码”,仅指持有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表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表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等之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明

  一、声明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1月23日,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本次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2、本基金将继续采取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募集,并于2021年4月27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首先,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选择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申万菱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后续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