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7-25 10:12:0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

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7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17:

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

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荣超国际商会中心37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宋琦

联系电话:0755-8282598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26日,即在2024年7月26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24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

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

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

日期(即2024年8月25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

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

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

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琦

联系电话:0755-82825983

传真:0755-82021112

网址:www.p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

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稳

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

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本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安排。

为实施本基金持续运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的

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

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方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

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但计入有效表决票。

3、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

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

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

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

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

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