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财通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4-07-31 10:28:49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31
日起,新增财通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自2024年7月31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159576 广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100ETF广发 -
2 520900 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红利香港 红利ETF港股
3 560260 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医疗50 医疗ETF龙头
4 560280 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ETF
5 560700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央红利50 央企红利50ETF
6 560780 广发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半导设备 芯片设备ETF
7 588110 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科创成长 科创成长ETF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