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8-07 07:01:15

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7日起,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当事人信息。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F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2024年8月7日起增加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951),本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F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日

N≥7日

赎回费率

1.5%

0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三、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对于F类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高于100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0元人民币。转换转入及定投的起点设置与申购相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销售机构另有规定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高于1份的,从其规定。转换转出下限设置与赎回相同。

  四、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我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我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F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7日

  建信中短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原基金合同

5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进行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和C类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

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

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修改后基金合同

55、C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F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

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进行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H=E×0.1%÷当年天数

H为F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F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类、F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

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F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