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8-12 14:02:19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基金主代码009491
下属分级基金的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9492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
基金简称码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8-10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04-15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容志能
证券从业日期2015-09-0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
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驱动主题相关的证券,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
投资目标
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
投资范围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
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创新
驱动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
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
业绩比较基准
益率×1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
费用类型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N
赎回费7日≤N
30日≤N 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5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8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其中,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
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1.93%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其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其他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权益市场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不
必然投资港股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
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2、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
交易规则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
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故意、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
的损失等;
(4)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