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D)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8-15 06:02:48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D)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9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6224
行债券指数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1997
行债券指数D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09-19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09-1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郑涛
证券从业日期2010-07-30
注:本基金自2024年8月15日起增设D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
投资目标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农发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
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投资范围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
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
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
主要投资策略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力争将年
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6-30
0.00%其他资产
0.52%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48%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前收费)M
100万元≤M
200万元≤M
M≥500万元1000元/笔
N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
0.0150%200,000.00指数编制公司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3.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收取下限为每季(自
然季度)人民币50,000.00元,当季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50,000.00元,按照50,000.00元支
付。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标的指
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发行政策及发行主体情况变更的风
险。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本基金在跟踪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时由于各种原
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3)标的
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
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4)跟踪误差控制未
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
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
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
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
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6)成份券停
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出现停牌、摘牌或违约的情况。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