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7 10: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0月27日,截至2024年8月1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45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及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6187,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混合(FOF)A,C类基金份额代码:016188,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混合(FOF)C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0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0月27日,截至2024年8月1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45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4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南方景气楚荟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