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明确可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8-21 10:13:24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6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22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一一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046),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明确本基金可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豁免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五年,在五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五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年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70% 0.35%

托管费 0.20% 0.10%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本基金明确可投公募REITs情况

  本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投资公募REITs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三、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2024年8月22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明确可投资公募REITs、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3.风险提示: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到期解禁后才可交易,因此在解禁前可交易份额并非基础设施基金的全部份额,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因此,相较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将受到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4)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在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停牌,在停牌期间无法交易基金份额。基础设施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受到损失。

  (5)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

  (6)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7)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

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中基金

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

指引(试行)》、《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

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八、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还应

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

……

3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

52、《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

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

23、《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4日颁布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

3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

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

53、《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

6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

额。 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

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新增,序

号依次调整)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

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

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履行适

当程序并公告。(新增)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删除)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

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定。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3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一、基金的转换

……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销

售机构可能存在不同。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

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时

间,与A类基金份额存在不同,具体开始办理时间详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

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技术

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对处于个人养老金领

取期的投资者持有的Y类基金份额开通“金额赎

回”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相关公告;

……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

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

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T+3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可以豁免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9、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暂停办理申购业

务。(新增)

……

发生上述第1、2、3、5、6、7、8、9、10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

十一、基金的转换

……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转换为Y类基金份额;但

Y类基金份额不能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办

理继承,应当通过份额赎回的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

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

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

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

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

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

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

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

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

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QDII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三、投资策略

……

(二)基金投资策略

……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创

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 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三、投资策略

……

(二)基金投资策略

……

4、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将对公募

REITs进行筛选和评估,综合考虑公募REITs底层资

产所属行业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

权益人行业地位和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 对公募

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 选择运营相对稳

健、现金分派率或内部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公募REITs

进行投资。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

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

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新增)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转

……

三、基金转型后的投资

……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

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QDII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五、基金转型后的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

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

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

三、基金转型后的投资

……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创

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 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

4、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将对公募

REITs进行筛选和评估,综合考虑公募REITs底层资

产所属行业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

权益人行业地位和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 对公募

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 选择运营相对稳

健、现金分派率或内部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公募REITs

进行投资。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

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

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新增,序号依次调

整)

……

五、基金转型后的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申购是否生效

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

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

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总

数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

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

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剩余部分的0.70%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管理

费。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

部分,若为负数,则 EX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

净值剩余部分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人不得

对本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收取托

管费。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

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

部分,若为负数,则 E/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A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

后剩余部分的0.70%年费率计提。 A类基金份额的管

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M×Q)×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M为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为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Y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

后的剩余部分的0.35%年费率计提。 Y类基金份额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M×R)×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

F为前一日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M为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为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

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A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

后的剩余部分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A类基金份额

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N×Q)×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N为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Q为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

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与Y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之乘积

后的剩余部分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Y类基金份额

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F-N×R)×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费

F为前一日的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N为

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R为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

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

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

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 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

工作日内,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 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

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26、 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个人养老

金基金名录;(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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