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8-23 10: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23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原1.0%调低至0.7%。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6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上述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
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可转换债券
指数收益率 + 3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率 + 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
总体表现。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
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沪深300指
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
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
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
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
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对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中
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分别赋予60%、
30%和1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可转换债券
指数收益率 + 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
总体表现。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授权, 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
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
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
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本基金
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和沪
深300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
资特性。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
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