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8月更新)

2024-08-29 11:15:31

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8月更新)

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2024年8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南方竞争优势混合A基金代码01190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4月1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年4月1日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蒋秋洁

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7月9日

注: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基金类型为偏

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具有长期竞争优

投资目标

势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

投资范围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

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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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为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研究平台,努力挖掘质地优秀、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具备长期竞争优

主要投资策略势的上市公司。个股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其他投资

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和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

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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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M

100万元≤M

1.2%-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

0.8%-

万元

500万元≤M每笔1000元-

N

7天≤N

赎回费

30天≤N

365天≤N 0%-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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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3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

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8%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60%-95%,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

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2)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

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

(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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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

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

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

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

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

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

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

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②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

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

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

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

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

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

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⑤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

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

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

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

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

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①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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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②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

价波动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

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④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

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

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⑤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

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

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

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

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

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

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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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

金净值的波动性。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

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

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

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

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

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

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

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

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目前,本基金管理人

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监控流动性受限证券的种类、投资比例、内部审批流程、

信息披露、日常风险监控等环节,做好危机处理预案,确保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

人,其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2、债券市场风险。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8)经济周期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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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

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同,销

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销售机

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

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

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5、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考察基金业绩的参考,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不代表基金实

际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实际运作中投资的对象及其权重与基准指数的成份券及其权重并非完

全一致,可能出现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

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3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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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超过基金总份额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

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7、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

8日证监许可[2021]74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

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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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方基金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