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9-05 11:20:18

银河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CFETS0-3年期政金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15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

河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CFETS0-3年

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CFETS0-3年期政金债指数A 银河CFETS0-3年期政金债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567 021568

注:1) 银河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77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9月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54

份额级别 银河CFETS0-3年期政

金债指数A

银河CFETS0-3年期政 金

债指数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5,160,053,918.04 258,116,699.81 5,418,170,617.8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15,657.29 2,708.16 18,365.45

募集份额 (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160,053,918.04 258,116,699.81 5,418,170,617.85

利息结转的份额 15,657.29 2,708.16 18,365.45

合计 5,160,069,575.33 258,119,407.97 5,418,188,983.30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2,764.54 11,235.85 14,000.3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

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9月4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

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 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

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

本公司网站www.cgf.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