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和B类基金份额调整申购费率的公告
2024-09-06 07:03:27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9月9日起调整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主代码:162715,场内简称:广发聚源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和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情况
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 调整前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调整后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1000万元 0.1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前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9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500万元≤M<1500万元 0.40%
M≥1500万元 1500元/笔
调整后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40%
500万元≤M<1200万元 0.20%
M≥1200万元 1200元/笔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和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事宜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调整事项自2024年9月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和B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