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9-06 11:22:04
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9月0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弘康混合C 基金代码 003412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9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康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
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 1.5% -
100万≤M 1.00% -
500万≤M 0.3% -
1000万≤M 每笔1000元 -
赎回费 N 1.5% -
7天≤N 0.5% -
30天≤N 0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相关服务机构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1%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策略受宏观经济、
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配置策略的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
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
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
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
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