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9-11 07:13:59

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9月09日

送出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稳利短债债券D 基金代码 02216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0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叶朝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7月23日

王康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09月12日新增D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

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债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397天)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 0.5% -

100万≤M 0.25% -

500万≤M 每笔1000元 -

赎回费 N 1.5% -

7天≤N 0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99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0%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

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

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

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

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

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合规性风险和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等。

1)市场风险:国债价格的波动将可能影响国债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国债期货合约价

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基金资产净值;国债期货与现货合约以及国债期货不同合约之间价格

差的波动可能导致特定策略组合在部分时间点上价值产生不利方向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和无

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持仓品种变现时由于市

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而造成变现损失的风

险;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指当国债期货业务支付现金的义务大于组合现金头

寸而发生流动性危机的风险。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由于发行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由于国债期

货业务持有的合约均为中金所场内交易的标准品种,因此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较小。

4)合规性风险:国债期货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可能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

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

定阀值等方面的风险。

5)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国债期货到期时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因此可能存在因实物

交割导致被逼空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4年09月11日披露的《关于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