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9-19 07:11:3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合同终止条款并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8月1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312,487.05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91,353.5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6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91,353.56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由于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691,353.56份,超过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的100.00%,达到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故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9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合同终止条款并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申购和赎回费率调整将于2024年9月19日起生效,同时对《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1、将“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原来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的“一、召开事由”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3、将“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原来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0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1.50%

7天≤Y<90天 0.10% 0.00% Y≥90天 0.0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0.00% 100万≤M<300万 0.2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5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1.50%

7天≤Y<30天 0.10% 0.00% Y≥30天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将“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举例由原来的:

  “例1: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0%)=396,825.4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0=375,781.63份

  即: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375,781.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2: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6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5,680,871.21份A类基金份额。”

  修改为:

  “例1: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40万元,对应的本次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4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40%)=398,406.37元

  申购费用=400,000-398,406.37=1,593.63元

  申购份额=398,406.37/1.0560=377,278.76份

  即: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377,278.76份A类基金份额。

  例2: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500=9,999,500.00元

  申购份额=9,999,500/1.0560=9,469,223.4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9,469,223.48份A类基金份额。”

  4、将“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的“(2)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0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0.00% 100万≤M<300万 0.2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5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将“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中的“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中的“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部分的如下内容删除:

  “本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存在自动终止风险。”

  6、将“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