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智联混合(LOF)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9-20 11:23:57

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智联混合(LOF)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智联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73

下属基金简称华安智联混合(LOF)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6071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上海证券交2019年1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14日

期易所月20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6月14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朱才敏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7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6月14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李欣

证券从业日期2009年11月17日

注:(1)华安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6月11日成立,华安科创主

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为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2)华安智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7月7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

(3)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投资目标

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投资范围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4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2、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3、其他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7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智联混合(LOF)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3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上市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

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此外,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产生风险;

同时,可能因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在不符合上市交易要求或本基金所约

定的特定情形下,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首先,流动性风险方面,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较高,且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在特定的阶段

对科创板的个股可能形成一致性预期,出现股票无法及时成交的情形;其次,退市风险方面,科创板的退

市标准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将直接退市,没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两方面程序,其面临退市风险更大,会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最后,投资集中度风险方面,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

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

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

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

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

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

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

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

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