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9-20 11:24:01

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ETF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7559

起式联接

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ETF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7560

起式联接C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7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12月27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刘璇子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7月7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

投资目标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争

取不超过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投资范围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

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芯片指数。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9、融资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科创板芯片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ETF发起式联接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

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

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

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

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

存在偏离。

6、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7、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

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

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

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

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

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10、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

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

管理和维护,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

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将按规定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

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4、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业务,存在投资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

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具体而言:(1)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

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2)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

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3)其他风

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

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

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

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

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7、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

限。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

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

险。

18、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

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险;

(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