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2024-09-20 11:24:06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经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号文核准,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于2006年1月9日变更为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9月26日证
监基金字[2002]70号文件《关于同意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设
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2年11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MSCI中国A股指数。
1、指数构建
MSCI中国A股指数初始构建时的成份股来自MSCI中国全股票指数,首先
选择中国A股证券,然后剔除无法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中国A股证券。
2、指数维护
目前在每次指数审议时,MSCI中国A股纳入指数的成份股都来自MSCI中
国指数中的中国A股成份股。
3、期间公司事件相关变动
MSCI中国指数期间公司事件相关变动主要遵循MSCI GIMI方法和MSCI公
司事件方法。
为了反映通过“互联互通”机制进行证券交易的可及性,并使MSCI指数保
持可复制性,相关方法得以强化,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互联互通”投资者的投
资流程,特别是在“互联互通”机制休市而中国境内市场开市的情况下。
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关于指数编制方法的介绍系依据指数编制机构由基
金管理人翻译而来,可能存在中文翻译无法完全真实反映英文原意的情形,关
于指数编制机构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原文描述请登录
https://www.msci.com/查询。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9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2024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4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65
八、基金的转托管............................................................................................66
九、基金的投资................................................................................................67
十、基金的业绩................................................................................................79
十一、基金的财产............................................................................................8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8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7
十七、风险揭示..............................................................................................100
十八、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0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2
二十四、备查文件..........................................................................................13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指《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本基
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所持有的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及其变化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招募说明书:指《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对其的持续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
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
2118室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
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
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
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
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
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
席办督查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
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
委员会巡察专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顾传政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上海天道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
持工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投资
部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工会主席。
张羽翀先生,硕士学历,历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
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监。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锦
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首席执行官,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
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
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
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
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
学者项目(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
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
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
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2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4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
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9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3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
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4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
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伊然女士,硕士研究生,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洛阳广播
电视局记者、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编导,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务
院新闻办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2019年、2020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办公室品牌中心主任、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浩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原国
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维护和分析岗、国泰君安证券交
易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创新业务总监、副总经理兼创新业务主管、副总经
理兼服务体系开发主管、副总经理兼部门一线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
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
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
同时担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
2019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2013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3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1年1月转型而来)、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
2021年1月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华
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
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至2024年6月,同时担任
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2024
年6月,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同时
担任华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5月至2024年6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增
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7月起,同时担任
华安深证主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马韬先生,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7年2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数
量分析师。2018年1月起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同时担任华安新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刘新勇先生,自2002年11月8日至2003年9月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殷觅智先生(Mr.Ian Midgley),自2002年11月8日至2003年9月18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国卫先生,自2003年9月18日至2005年5月2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刘光华先生,自2005年5月25日至2008年10月1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刘璎女士,自2008年4月25日至2010年6月26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自2008年4月25日至2012年12月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牛勇先生,自2010年9月2日至2018年1月15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邹维娜女士,首席固收投资官兼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523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70.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4%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IT运营、综合行政、合
规风控等五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
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
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
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
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
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
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
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
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
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
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
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
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
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
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
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
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
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
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
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
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
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
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
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
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
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
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
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
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
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6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17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2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
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
制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
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
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
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
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
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
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
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
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
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
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
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
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
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
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
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
《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
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
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
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
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
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
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
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
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
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
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
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
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
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
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
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
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
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
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2、代销机构
(1)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联系电话:96699 (浙江) 962699 (上海)0577-96699 (其他地区)
网址:www.wzbank.cn
(2)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联系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联系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7)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联系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8)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联系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联系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联系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联系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联系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www.95577.com.cn
(14)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联系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5)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联系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电话:95511转3
网址:bank.pingan.com
(17)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联系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8)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联系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9)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联系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0)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联系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1)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联系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2)名称: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联系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3)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联系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4)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联系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5)名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A座乌鲁
联系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6)名称: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联系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7)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联系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8)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联系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9)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联系电话: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30)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联系电话:(0769)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1)名称: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联系电话:96528
网址:www.bojx.com
(32)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联系电话:400-83-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3)名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联系电话:956020
网址:www.csrcbank.com
(34)名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联系电话:956111
网址:www.szrcb.com
(35)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联系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36)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联系电话:0731-96511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37)名称: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联系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n
(38)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联系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39)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联系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40)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23楼,25
楼,26楼,27楼,28楼,37楼,38楼
联系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41)名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联系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2)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43)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联系电话: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44)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
层、12层
联系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45)名称: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联系电话: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46)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联系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7)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联系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48)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联系电话:400,999,887,7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49)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联系电话:400-1623-623
网址:www.xib.com.cn
(50)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13、14层
联系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my1000.cn/
(51)名称: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96655
网址:bgzchina.com
(5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3)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电话:86-0519-81595100
网址:www.longone.com.cn
(5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电话:86-21-20328000
网址:www.bocifunds.com
(55)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联系电话:86-755-83236188,86-755-83007058
网址:www.ydsc.com.cn
(56)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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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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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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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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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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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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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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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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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电话:025-833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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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86-21-3867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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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86-10-63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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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联系电话:0591-8727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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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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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联系电话:86-931-4890668
网址:www.hlzq.com
(84)名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
联系电话:86-411-396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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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
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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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电话:86-755-835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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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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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86-571-878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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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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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部位:自编01号)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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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86-755-821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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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86-755-8296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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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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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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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jzq.com.cn
(94)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95)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联系电话:86-28-86199815,86-4008366366,86-28-8619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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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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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f.com.cn
(97)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联系电话:086-21-53686888
网址:www.shzq.com
(98)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
心一期A栋2301A
联系电话:86-21-54967382
网址:www.cfsc.com.cn
(99)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联系电话:010-83561000
网址:www.cctgsc.com.cn
(100)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电话:+86-10-5832 8888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www.ubs-s.com
(101)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联系电话:86-871-68898121
网址:www.tpyzq.com
(10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联系电话:86-10-80926716,86-10-80929800,86-10-8092660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3)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网址:www.htsec.com
(104)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联系电话:086-510-82833209
网址:www.glsc.com.cn
(105)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联系电话:0755-82026586
网址:www.ciccwm.com
(106)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网址:https://www.kysec.cn
(107)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系电话:86-21-33389888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08)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86-571-87901964
网址:www.stocke.com.cn
(109)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联系电话:027-65799866
网址:www.cjsc.com
(110)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联系电话:86-755-33547914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11)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联系电话:0871-63577888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12)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联系电话:86-551-65161691,86-551-65161539
网址:www.hazq.com
(113)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联系电话:86-771-5539038,86-771-5532512
网址:www.ghzq.com.cn
(114)名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联系电话:86-471-6292465,86-10-83991888,86-10-83991868
网址:www.grzq.com
(115)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联系电话:86-20-81008826
网址:www.ykzq.com
(116)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联系电话:86-10-59562582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1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联系电话:86-451-82269280*510,86-4006668822,86-451-82337289
网址:www.jhzq.com.cn
(118)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
座)26层
联系电话:86-731-84403396
网址:86-731-84403360,86-731-89955783
(119)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86-28-86690021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20)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6621306
网址:www.dgzq.com.cn
(121)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电话:86-371-69177590
网址:www.ccnew.com
(122)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电话:86-10-84183126
网址:www.guodu.com
(123)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联系电话:86-532-68722868,86-531-89606159
网址:www.sd.citics.com
(124)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联系电话:86-21-20321056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5)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联系电话:86-10-68085359
网址:www.gwgsc.com
(126)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
栋23层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网址:www.zszq.com
(127)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联系电话:86-10-57672000
网址:www.jzsec.com
(128)名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联系电话:86-532-80958800
网址:www.lczq.com
(12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86-10-56052830
网址:www.csc108.com
(130)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10-63211666
网址:www.csf.com.cn
(131)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电话:86-755-23375559
网址:www.wkzq.com.cn
(132)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联系电话:86-891-6526117,86-21-23586688
网址:www.18.cn
(133)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联系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3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35)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86-10-83321376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6)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联系电话:86-23-63786433
网址:hwww.swsc.com.cn
(137)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联系电话:86-21-32229888
网址:www.ajzq.com
(138)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联系电话:86-10-67017788*8008
网址:www.cnpsec.com
(139)名称: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联系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40)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联系电话:95118、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141)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联系电话:400-616-7531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142)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联系电话:86-592-3128888,86-592-8060888,86-592-3122716,400-6533-
789
网址:www.qihuobuliezhe.com
(143)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联系电话:95055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144)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45)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联系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4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7)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联系电话:4000-766-123,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48)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联系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9)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15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联系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151)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联系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52)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联系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53)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联系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54)名称: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联系电话:010-82350618、400-080-5828
网址:www.igesafe.com
(155)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联系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56)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联系电话:400-8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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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名称: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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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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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名称:上海鉅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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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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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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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名称: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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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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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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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65)名称: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联系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66)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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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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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920-0022,010-856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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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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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电话:9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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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1)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联系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72)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联系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173)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74)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联系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175)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联系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76)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联系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177)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联系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78)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585室
联系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179)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联系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80)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联系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81)名称: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联系电话:021-20219931,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82)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联系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8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联系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8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5)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
1号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http://www.urainf.com/
(186)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10楼02单元
联系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187)名称:贵州众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
厂房
联系电话:13823013259
网址:
(188)名称:华瑞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14层
联系电话:021-68595755
网址:https://www.huaruisales.com
(189)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联系电话:400-921-7755,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90)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联系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91)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92)名称: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64670
网址:www.xintongfund.com
(193)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联系电话:021-20700800
网址:www.520fund.com.cn
(194)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联系电话:400-066-9355、86-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195)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
室
联系电话:021-53398816
网址:www.luxxfund.com
(196)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联系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97)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网址:http://www.pytz.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他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
2118室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韩炯、秦悦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宋甲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宋甲杰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二)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
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
机构”中“(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三)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时间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须为开放日。
2.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可以7×24小时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申请。但交易日下午15:00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
成实质影响,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与转换以份额
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的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人实际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五)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可
用的基金份额,且投资人在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该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同时销
售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基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
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
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减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T+2日起通
过本公司网站和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最迟须于受
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成功赎回的款项将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
关条款处理。
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六)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以金额为基准。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规定自行约
定每期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日常申购中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2.申请赎回、转换基金的数额
赎回或转出时,以基金份额为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
分或全部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单笔赎回或转换转出不得少于1份,基
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申购与转换转入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与转换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赎回与转换转出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与转换转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确认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不损害投资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日常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
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
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
(1)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金额大于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
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申购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
舍五入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后端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
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赎回支
付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
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记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
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投资者可选择前端
收费或后端收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直销机构、电子交易
平台除外):
申购金额M(元)前端申购费率
M≥1000万每笔1000元
100万≤M<1000万1.20%
M<100万 1.50%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申购费率见
下表:
持有期限(Y)后端申购费率
Y
1年≤Y<2年1.30%
2年≤Y<3年1.20%
3年≤Y<4年1.00%
4年≤Y<5年0.50%
Y≥5年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根据投资人的选择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为0;投资者赎回申请的确
认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但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转换费率,调低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且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或基金转换费率。
(九)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
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
金权益的扣除和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人
自T+2日(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或转换
转入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情形。
发生上述(1)到(5)、(6)、(8)项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公告。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相应退划给投资人。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赎回或转
换转出申请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
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2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或转换
转出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
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
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加上基金转换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
个工作日赎回处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
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基金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顺延赎回或接受部分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赎回或转换申请人,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
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
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和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
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
构投资者。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其他社会团体;“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
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
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投资人办理因继承、捐赠或遗赠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
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销售网点要求提供的相
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并按规定
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
并冻结。
(三)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
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
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
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
投资人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运用增强性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MSCI中国A股指
数有限度的偏离,力求基金收益率适度超越本基金比较基准,并在谋求基金资
产长期增值的基础上,择机实现一定的收益和分配。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具体的投资范围
为:
1、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
投资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比重在50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组合中股票
市值的80%。
2、参与股票(含存托凭证)一级市场的市值配售以及MSCI中国A股指数
成份股的增发和配股。
3、在成份股之外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仅限于未售出的申购新股、
预期将调整入指数成份股的个股以及增强性投资中替代成份股的其他个股。
4、在目前的法律法规限制下,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5、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采用由权威机构发布的,代表中国A股市场的成份指数作为衡量基
金投资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目前这一指数为MSCI中国A股指数。衡量本基金
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为: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95%*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金融
同业存款利率
若未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
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四)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原则及选择标准
(1)投资组合的基本原则
1)资产分配原则: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5%。
本基金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缺少规避风险工具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
运作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原则:本基金以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构
成及其权重等指标为基础,通过复制和有限度的增强管理方法,构造指数化投
资组合。在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经理定期检验该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
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此外,本基金还
将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等。
3)其他投资原则:本基金将审慎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减少基金资产的风险并提高基金的收益。
(2)投资组合构建
1)股票指数化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方式将采用复制法来实现对MSCI中国A股指数的跟踪,
具体过程如下:
①以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拟定标准权重的指数化
投资组合方案;
②根据增强性投资选择标准,对标准权重的指数化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形
成指数增强型投资组合方案;
③根据拟定的指数增强型投资组合方案,通过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系统进
行买卖;
④基金经理根据建仓过程中的买卖情况、申购赎回情况等,对投资组合进
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完成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构建。
2)增强性投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增强性投资,是指在基于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对行业及上市公司的
深入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由基金经理根据股票市场的具体情况,对投资组合
的股票仓位、行业及个股、权重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以下成份股,本基金将
考虑予以剔除或降低权重:
①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其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
致其投资价值严重降低的个股;
②因流动性太差而导致无法按照指数标准权重建仓的个股;
③存在重大违规嫌疑,被监管部门调查的个股;
④基金经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判断预期收益将远低于成份股中同类股
票或指数平均水平的个股;
⑤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从指数中剔除的个股等。
对于以下个股,本基金将考虑纳入组合或增加投资权重:
①新股配售而得到的非成份股以及因增发配售而超出指数标准权重的成份
股,本基金将在新股上市后1个月以内择机卖出此类股票;
②由于其他成份股的建仓困难而被选择作为替代的个股;
③基金经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判断预期收益将远高于成份股中同类股
票或指数平均水平的个股;
④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纳入指数的个股等。
(3)指数化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性投资为辅,为控制因增强型投资而导致
的投资组合相对指数标准结构的偏离,本基金将日均跟踪误差最大容忍值设定
为0.5%,如该指标接近或超过0.5%,(相应折算的年化跟踪误差约为7.75%),
则基金经理必须通过归因分析,找出造成跟踪误差的来源,如是源于积极投资
的操作,则在适当时机行使必要的组合调整,降低增强性投资力度,以使跟踪
误差回归到最大容忍值以下。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
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误差,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除此之外,本基金对增强性投资的其他限制包括:
①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合理期间后,投资组合中持有的MSCI中国A股指
数成份股的数量不低于指数成份股总个数的70%;
②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合理期间后,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
2.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资产分配比例和行
业权重相对指数的偏离度作出检讨和决议;
2)金融工程小组利用集成市场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行业、个股和市
场的预期收益进行测算,研究部门从基本面分析对行业、个股和市场走势提出
研究报告,开放式基金注册部门提供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供基金经理参考;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对以上因素的判断,初步决定投资组合,包括股票、
现金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比例,行业、个股和整体投资组合相对指数的偏离度,
以及新股配售等一级市场操作的参与力度;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交易情况的反馈报告,对组合进行适度调整,对于需
调整的个股,研究部事先提供备选的其他股票;
5)风险分析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偏离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偏离的归因分
析报告,在组合日均跟踪误差超过0.5%时提出预警;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进行稽查并出具稽查报告。
(2)投资操作程序
1)基金经理根据指数的标准构成,在设定的调整范围内定出组合中各个股
票的比例关系,输入交易系统;
2)需买入股票时,交易员启动组合交易系统,系统按事先设定的个股权重
统一下单买入,需卖出股票时,系统统一下单卖出;
3)对于需调整或组合交易出现困难的个股,基金经理可独立发出指令,交
易员可在交易时间内进行单个品种操作;
4)投资部定期对指数化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误差的测算,若跟踪误差超过允
许的范围,则对组合进行调整;
5)当发生新股申购和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增发时,研究部提供拟
发行新股企业和增发企业的研究报告;投资部根据研究报告进行新股申购和增
发;
6)本基金建仓期为3个月。
(五)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
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1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1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情形除
外;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比例限制。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
(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
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7
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项目金额(元)
号例(%)
1权益投资864,527,013.93 92.61
其中:股票864,527,013.93 92.61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333,782.50 6.64
K 房地产业 2,087,566.49 0.23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11,099,180.85 1.20
电力、热力、燃气及
D
水生产和供应业2,686,500.00 0.29
E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1,192,921.00 0.13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股票代数量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序号 股票名称 码 (股) (元) (%)
1 600519 贵州茅台 21,133 31,010,352.87 3.36
2 300750 宁德时代 114,012 20,525,580.36 2.22
3 600036 招商银行 551,900 18,869,461.00 2.04
4 601318 中国平安 361,134 14,936,502.24 1.62
5 000333 美的集团 201,585 13,002,232.50 1.41
6 600900 长江电力 395,900 11,449,428.00 1.24
7 601166 兴业银行 634,000 11,171,080.00 1.21
8 601899 紫金矿业 518,283 9,106,232.31 0.99
9 601328 交通银行 1,132,400 8,459,028.00 0.92
10 000725 京东方A 2,062,800 8,436,852.00 0.91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股票投资明细
股票代数量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序号 股票名称 码 (股) (元) (%)
1 002405 四维图新 475,100 2,955,122.00 0.32
2 688819 天能股份 115,749 2,761,771.14 0.30
3 002015 协鑫能科 337,500 2,686,500.00 0.29
4 601018 宁波港 538,600 1,831,240.00 0.20
5 688349 三一重能 73,683 1,830,285.72 0.2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处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9,950.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87,964.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91,730.4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239,645.8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
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业绩比较
净值基准收益
阶段率标准差基准收益①-③②-④
率标准差增长率①
②率③
④
2002-
11-8
至-1.70%0.23%-8.76%0.92%7.06%-0.69%
2002-
12-31
2003-
1-1
至11.46%0.85%8.17%0.86%3.29%-0.01%
2003-
12-31
2004-1-1至2004-12-31 -8.90% 1.02% -13.41% 1.00% 4.51% 0.02%
1-1至2009-12-31
至2014-12-31
2019-12-31
至2024-6-3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
等交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3.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4.应收申购款;
5.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6.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使用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
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设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
他基金资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
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
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
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
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
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
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
以上的,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
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股票的
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票
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
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
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
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
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
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没有明
示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权益登记日,如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或者托管
转出尚未转入时,其相对应的现金红利自动转购基金份额;
8.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
在2日内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
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
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关于转换费用的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
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2)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
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原始凭
证由托管人保管)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
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公
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公告。
3.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8、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导致基金所持有的该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能按正常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在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后,调整金额影响到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9、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4、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8、暂停期间公告;
1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0、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季度报告
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相关文件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www.huaan.com.cn)进行查阅。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
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险揭示
在投资风险方面,本基金面临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相同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但由于本基金是实行指数化增强性投资
的开放式基金,上述风险在本基金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一)跟踪指数的被动投资风险
被动跟踪指数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指数下跌风险,即在市场下跌
的情况下由于本基金被动地跟踪指数而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跟踪
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指数
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目标指数风险,即目标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不
同或自身的不合理性等原因,可能导致目标指数表现与市场的综合指数表现之
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以及目标指数调整给基金投资带来的管理成本和投资成
本提高的风险。比较而言,指数下跌风险和目标指数风险是指数基金本身固有
的风险,而跟踪偏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风险,它主要受到交易成本、市场流动
性风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成份股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体表述如下:
(1)本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
例如印花税、交易佣金、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等,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
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人申
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人
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
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
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
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目标指数的跟踪程度。
(4)在跟踪MSCI中国A股指数的过程中,由于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
可能出现调整,本基金在被动调整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5)MSCI中国A股指数本身的合理性有待市场检验。MSCI中国A股指数
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性可导致其不能很好地代表市场整体,表现为MSCI中国A股
指数回报率落后于市场综合指数回报率。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未来如果有更合理、更能代表中国主板市场的成份股指数推出时,本基金可能
会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是否更换标的指数。
(二)增强性投资的积极投资风险
增强性积极投资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经理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
的目的而通过采用积极投资的手段增加投资组合的风险度。在基金投资组合的
风险度高于指数的情况下,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
于指数收益率,其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基金的积极投资风险具体可由下列投资方式产生:对一些指数成份股的
投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选择其他股票对指数成份股进行替代,调节股票投资
的仓位等。
(三)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7.75%
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四)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
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
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
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的风险。
(五)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
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
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
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六)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
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七)流动性风险原因、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
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指数中
个别成份股的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
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
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抬高或压低指数,从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对本
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
为突出。
(2)指数中成份股票之间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险。由于成份
股的流动性高低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股票的流
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以指数权重为基础进行操
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股价产生比
较大的影响,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停牌和涨跌停板
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2、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
投资于“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的比重在50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组合中
股票市值的80%”,从投资范围和所处的行业上看,基金资产及该类股票的流
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
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
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
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延期办理;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
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八)国债投资和现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对国债投资部分采用积极投资管理方式,可能会因债券市场的短期
需求变化、利率变化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
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
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金也可能由
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九)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
生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二级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
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国际竞争风险。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也受
到发达国家同类技术及同类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开放程度加大之后,中国境内公司必然面临国际竞争
风险。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
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6)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
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十)管理风险
(1)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
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
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
风险。
(十二)巨额赎回风险
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
情况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十三)投资科创版风险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
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
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
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
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
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
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
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
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
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
为显着。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十四)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
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
(十五)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
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十八、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
金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
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⑤制作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用,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运用本基金资产;
(2)获得基金管理费;
(3)销售基金份额并获得基金申购费用;
(4)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5)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
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对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如认
为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8)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
(10)依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上市公司行使
股东权利;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支付赎回
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因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4)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本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本
基金托管人及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
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
份额价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
事项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15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2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利
益的活动;
(2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
基金份额或款项;
(4)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
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8)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
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
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
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天,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③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④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⑥其他注意事项。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
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
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4.会议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
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资料相符;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份额总额的50%(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
②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
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三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在公证机构
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
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则由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公告会议通知时同时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
议。
6.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的,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
管辖。
(六)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相关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www.huaan.com.cn)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
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
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
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
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
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社保基金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
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
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或有关证券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
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
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
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
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
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基
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代销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发起人在银行
开设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专户”。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发起
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
资完成,基金发起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
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
划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
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6.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
设国债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国债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
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
理人保存副本。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
先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
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
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
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
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
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
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
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对有纸质版对账单需求的客户可提供账单邮寄服务;每月向定制电
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电话咨询服务
客服热线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服热线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热线获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
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定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
服电子邮箱、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将在收到投
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回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20日,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
司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
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fuwu@huaan.com.cn,service@huaan.com.cn
服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层
邮政编码:200120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
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
序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号
1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3-10-24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有资金投资公募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3-11-10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京仪装备)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3-11-23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锦江航运)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3-11-29
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永达股份)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3-12-05
6 关于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3-12-26
7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3-12-26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永兴股份)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1-12
9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1-1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10 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2024-01-24 公告(北自科技) 站
1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2-02
1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肯特股份)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2-21
1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龙旗科技)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2-24
1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任职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3-12
15 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3-27
1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3-27
17 华安中国股增强指数2024年第1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4-22
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4-22
19 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6-28
2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键邦股份)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6-29
21 关于终止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 2024-07-2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
22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公司网2024-08-15
公告(国科天成)站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www.huaan.com.cn)进行查阅。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
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跟踪标的并
更名为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3.《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法律意见书;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