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2024-09-21 07:10:54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09月13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48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31,225,897.8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4年第二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09月24日

除息日 2024年09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09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9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4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

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

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

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

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

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