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9-23 11:03:15

关于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3日起对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3日,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金信

民富债券E,代码:02223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限期(N) 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10%

30日(含)-90日 0.05%

90日(含)-180日 0.01%

180日以上(含)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关于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次新增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

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00-

8336)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附件:《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指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6、C类、E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托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少于法律法规

管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额将可能有所不同。 规定的最低年限;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额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并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正文同步更新。

托管协议根据基金合同中对应的内容一并修改。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金信民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