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09-24 07:5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27),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5%

500万≤M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9月2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新增: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

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D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新增: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

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和大额赎回申请

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

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办

理,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当日未

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

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和大额

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

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

约定方式办理,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

确认。 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

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列事件: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三、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四、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估

值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十、基

金 信

息 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