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09-25 07:09:02
关于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26),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5%
500万≤M 每笔1000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第二部分释义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