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2024-09-25 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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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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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1]1841 号文注册募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
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因 2024 年 9 月
9 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建信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为 9 个自然日,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4、投资目标: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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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5、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本基金不参与目标 ETF 的投资管理。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
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
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
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
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二)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
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 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或
者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 ETF 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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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 ETF 二级市场
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 ETF。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
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
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
的替代。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
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
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六)衍生金融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
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
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
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
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
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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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
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七)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
基金管理人遵守审慎经营原则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加强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历史申
赎数据、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分散出借期限与借券证券公司的集中度。本基金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出借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将对借券证券公司的偿付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与和准入管理,对
不同的借券证券公司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借券证券公司最近 1
年的分类结果应为 A 类。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
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6、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
收益率×5%。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
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收益
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9 月 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9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8,337,039.55
结算备付金 31,6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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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 48,782.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084,205.05
其中: 基金投资 66,084,205.05
应收清算款 7,502,701.24
应收申购款 328,113.97
资产总计 82,332,496.36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1,091,124.03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0.58
应付托管费 85.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5,217.86
其他负债 69,901.26
负债合计 11,166,668.8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8,583,744.83
未分配利润 -27,417,917.34
净资产合计 71,165,827.4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82,332,496.36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9 月 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98,583,744.83 份,其中,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发起式联接 A 基金份额总
额 40,710,402.03 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7270 元,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发起式联接 C 基金份额总额 57,873,342.80 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7183 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1]1841 号文注册募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8,875,401.15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均为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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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
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成立以后还
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
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因 2024 年 9 月
9 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两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
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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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
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
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8,337,039.55 元,其中包含应计
利息人民币 31,231.03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 24,539.27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69,471,440.80 元,其中应计银行存
款利息余额人民币 55,770.30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
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31,654.54 元,其中应计上海结算
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71.31 元。清算期间,计提上海结算备付金账户利息人民币
12.78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上海结算备付金余额人民币 31,667.32 元,其中上
海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31,483.23 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184.09 元。
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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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48,782.01 元,均为上海存出保证
金,其中包含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203.55 元。清算期间,计提上海
存出保证金账户利息人民币 19.71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人民
币 48,801.72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48,578.46 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
利息人民币 223.26 元。上述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
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 66,084,205.05 元,全
部为基金投资,清算期间均已卖出,产生证券清算款人民币 65,320,034.04 元,
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2 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人民币 7,502,701.24 元,截至清算结束
日,该款项已全部划转至托管账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 328,113.97 元,清算期间产生应
收申购款人民币 245,887.55 元,清算期间产生应收转入款人民币 121.84 元,。上
述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7)清算期间,本基金计提其他应收款人民币 0.04 元,均为应计认申购款
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11,091,124.03 元,清算期间确认
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1,016,024.95 元,清算期间确认应付转出款人民币 95,293.67
元,。上述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340.5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
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85.14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
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5,217.86 元,该款项已于清
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69,901.26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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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14,279.63 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320.89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55,300.74 元。清算期间确认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9.17 元。上述款项均已于清算
期间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 1) 24,571.80
变现损益(注 2) -764,171.01
其他收入(注 3) 8.42
清算收入小计 -739,590.79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注 4) 9,000.00
清算费用小计 9,000.00
三、清算净收益 -748,590.79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止清算期
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
注 2:变现损益系清算期间处置交易性基金投资产生的损益。
注 3: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赎回费收入。
注 4:其他费用系清算期律师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发起式联接 A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9 月 9 日基金净资产 29,594,982.62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314,334.56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值影响 -75,679.09
二、2024 年 9 月 18 日基金资产净值 29,204,968.97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发起式联接 C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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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9 月 9 日基金净资产 41,570,844.87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434,256.23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值影响 -789,647.73
二、2024 年 9 月 18 日基金资产净值 40,346,940.91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4 年 9 月 18 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
财产为人民币 69,551,909.88 元,其中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发起式联接 A
清算分配金额人民币 29,204,968.97 元,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发起式联接
C 清算分配金额人民币 40,346,940.91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
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清算期结束日
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
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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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