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09-27 07:08: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

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2233),新增的 D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2

Y<7 天 1.5%

7 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4.D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

3

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

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

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4

附件: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二、

释义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

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D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销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D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销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

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

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五、

基金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

6

与税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

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

基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

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7

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