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09-30 07: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
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
基金合同及《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本基金增
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56),新增的C类
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2.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
赎回费率
1.5%
0
C类基金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57),新增的D类
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
申购费率
0.8%
0.5%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
赎回费率
1.5%
0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新增C类、D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发生变更,更新后的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简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份额简称
鹏华丰鑫债券A
鹏华丰鑫债券C
鹏华丰鑫债券D
基金份额代码
007584
022256
022257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附件《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8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
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第一部
分 前
言
第二部
分 释
义
原文条款
内容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修改后条款
内容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收取费用的不同,
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
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
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
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D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
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
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
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
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
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七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七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九 、信
息披露
九 、信
息披露
原文条款
内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1998]31号文
注册资本:1.5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负责公布。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
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
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1998]31号文
注册资本:1.5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约定对
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
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
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
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
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
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
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
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