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A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10-09 12:26:34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纯债债券”)新增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纯债债券新增A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22280),与现有的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A类基金份额后,鹏华纯债债券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D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

申购金额(M,元)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

一般申购费率

0.80%

0.50%

每笔1000元

特定申购费率

0.32%

0.15%

每笔1000元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鹏华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A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鹏华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现有的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纯债债券的A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鹏华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基金新增A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简称发生变更,更新后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简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份额简称

鹏华纯债债券A

鹏华纯债债券D

基金份额代码

022280

206015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纯债债券增加A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纯债债券增设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纯债债券增加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二 、释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原文条款

内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后条款

内容

新增

4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收取的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D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销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七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七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七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十 四 、

基金资

产的估

十 四 、

基金资

产的估

十 四 、

基金资

产的估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

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

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

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

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

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十 六 、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十 八 、

基金的

信息披

十 八 、

基金的

信息披

十 八 、

基金的

信息披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

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

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0.5%;

新增: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当

事人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四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八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八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原文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

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

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f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f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

理。

八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九 、基

金收益

分配

十 、基

金信息

披露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

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

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

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

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

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