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4-10-11 07: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0月1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收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投票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