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10-16 07:15:00

关于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基金名称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纯债;A类基金代码:019594,C类基金代码:01959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03月19日成立。根据《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7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就本基金而言,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前述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变更为“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4年10月20日届满,自2024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基金代码不变。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不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的基金名称进行修订,即修订为“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变更前封闭运作的相关约定,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本次修订系因基金合同约定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21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10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基金的

历史沿革(原第四

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

售)

第五部分 基金的

存续(原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修改前《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7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7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变更为“嘉实

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封闭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基金/本基金:指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后的版本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7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变更为

“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8、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就本基金而言,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开放日: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基金名称

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7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7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变更为“嘉实 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5、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

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

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非经登记机构同意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

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

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7个月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7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变更为“嘉实

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

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转换开放式基金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

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十二、基金转换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

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修改后《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

三、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

更名而来。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嘉实稳宁7个月封

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嘉实稳宁7个月封

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

七、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自《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在前述封闭运作期内,嘉实稳宁7个 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7 个月封

闭运作期已经届满,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相应变更

为“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1、基金/本基金:指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后的版本

删除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删除

30、存续期:指《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删除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认购:指在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

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基金名称

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删除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

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111号)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4年03月19日起生效。

根据《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7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嘉实稳 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期自2024年03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

止。根据《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2024年10月21日起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生效,《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删除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

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合同生效后,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

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资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部分 基

金合同的效力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及其他相关业

务的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

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

2、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

月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运作期内,本

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

2、信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以买入时的信用等级为准。投资

于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A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50%,

无债项评级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等采用发行人主体评级并纳入上述相应信用评级比

例限制,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符合上述投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前述要求,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评级机构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机构为准(不含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

限制;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

制; (9)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0)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⑤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

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与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相同。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包括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8、本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及其他相关业务的

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删除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不受

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

2、信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以买入时的信用等级为准。投资

于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A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50%,

无债项评级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等采用发行人主体评级并纳入上述相应信用评级比

例限制,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符

合上述投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前述要求,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评级机构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机构为准(不含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⑤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

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同。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3、《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 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删除

删除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删除

(五)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3、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删除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自2024年10月

21日起生效,《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附件:《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

的、原则和解释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九、信息披露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

文本

修改前《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100005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郑杨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述5%的限制。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9)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

后,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0)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⑤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前

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

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

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

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

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2、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交易日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有关数据,并对上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

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

项。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前一开放日的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投资国债期

货的信息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二)本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修改后的《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100020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嘉实稳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根据《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现《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7个月封闭运作期已经届

满,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嘉实稳

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

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⑤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删除

(五)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交易日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开放式基金的有关数据,并对上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

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的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

据的准确、完整。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删除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资

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信

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二)本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嘉实稳宁7个月封闭运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自同日起失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