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22 07:03:05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C类、D类三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A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A类基金份额 003358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A

C类基金份额 009803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C

D类基金份额 022359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D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D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1)对于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1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2.赎回费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D类基金份额与每份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六)D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D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七)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方案

(一)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调整前,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200万 0.05%

200万≤M<500万 0.03%

M≥500万 1,000元/笔

调整后,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5%

100万≤M<500万 0.03%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调整前,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调整后,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5%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除因增设D类基金份额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变化等情况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其他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25日起生效,对于2024年10月24日15:00前提交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仍适用原申购费率,对于2024年10月24日15:00后提交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适用调整后的申购费率。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1、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包括A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D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4、A类、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谷澍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指数编制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邮政编码:510620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谷澍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20年。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结算。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四)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四)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指数编制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20年……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20年以上。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