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10-22 07:25:31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 1
2、基金概况 .................................................................................................................................... 2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3
4、财务报告 .................................................................................................................................... 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 3
4.2 清算损益表 ....................................................................................................................... 4
4.3 报表附注 ........................................................................................................................... 4
5、清算情况 ....................................................................................................................................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9
6、备查文件目录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0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14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港
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3月3日正式生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2号核准,本基金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交所挂
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9月2日,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
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
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自2024年9月3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运作。2024年9月9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9月10日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
至终止上市。
2024年9月30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港股通消费ETF
基金主代码 513960
交易代码 5139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3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4年9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 15,932,258.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年3月18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其他投资策略包括: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非成份股的股票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1914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3月3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14,932,258.00
份基金份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和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22年3月3日至 2024年9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9月2日,
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
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
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自2024年9月3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
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年9月9日为本基金的最后
运作日,自2024年9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
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4年9月9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548,580.61
结算备付金 1,141,968.16
存出保证金 12,395.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304,709.40
应收清算款 927,352.87
应收股利 51,409.85
其他资产 25,000.00
资产总计 20,011,416.30
负债:
应付清算款 4,006,865.7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69.88
应付托管费 493.97
其他负债 148,897.12
负债合计 4,158,726.7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5,932,258.00
未分配利润 -79,568.45
净资产合计 15,852,689.5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0,011,416.30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9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9950元,基金份额总
额15,932,258.00份。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49,841.77
1.利息收入 4,288.81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 42,856.70
3.股利收益 4,158.63
4.其他收入 -1,462.37
二、清算费用 12,520.44
1.其他费用 12,520.44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37,321.3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37,321.33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
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赎回产生的替代损益;
3.其他费用为中登注册登记费和深股通证券组合费。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14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港
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
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4,931,000.00元(含所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22年3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4,932,258.00份基金份
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58.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2号核准,本基金于2022
年3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
通标的股票等非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
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
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
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9月2日,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
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4.3.3清算起始日
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4年9月10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4年9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4年9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
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
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
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
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
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
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
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
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
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
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
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9月30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ETF申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163.8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
9月23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股通结算备付金为1,139,559.81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9月
10日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股通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2,244.55元,该款项已于2024
年9月24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股通风控金为12,361.46元,已于清算期内收回。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深股通风控金应计利息为33.95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9月24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1,655.92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9月21
日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5,304,709.40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本基金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全部卖出,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变现金额为
人民币15,351,562.56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应收股利为人民币51,409.85元。清算期间分红派息,应
收股利增加人民币4,440.87元,应收股利结算人民币39,892.69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应收股利为人民币15,958.03元。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其他资产为人民币25,000.00元,全部为待摊中登注册登
记费,清算期间摊销中登注册登记费人民币12,500.00元,剩余人民币12,500.00元转入其
他应收款,该款项将于本基金终止上市并退出登记后收回。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927,352.87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该款项已收
回。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4,006,865.78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该款项已
支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469.88元,截止清算期结束日,该
款项尚未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93.97元,截止清算期结束日,该款项尚
未支付。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8,897.12 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预提律
师费、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IOPV计算与发布费等。其中应付交易费用7,121.16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该款项尚未支付;预提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
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82,950.82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预提IOPV
计算与发布费33,825.14元,该款项将于取得IOPV计算与发布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9月9日基金净资产 15,852,689.5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7,321.33
二、2024年9月30日基金净资产 15,890,010.8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9月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890,010.88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10月1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