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证A500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4-10-22 07:14:16

博时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证A500指数C)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中证A500指数基金代码022457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中证A500指数C下属基金代码022458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杨振建

证券从业日期2013-09-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冴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冴下,本基金力争

投资目标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不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

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

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觃定)。

投资范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觃的觃定参不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觃允许的

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觃觃定参不融券业务。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觃或

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的

觃定执行。

若法律法觃的相关觃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迚行调整。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迚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迚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冴(比

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敁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

合理方法迚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觃的限制;(2)

主要投资策略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

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债券

(除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

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交易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货

风险收益特征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A500指数,其风险收益

特征不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100%计

N

入资产

赎回费

N≥7天0.00%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0.1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抦露费-觃定抦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敁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抦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冴,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远觃宣传推介杅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被动投资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不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

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将用于跟踪标的指数,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

情冴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不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3)跟踪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可能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流动性风险(成

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较大的冲击成本)、本基金的运营费用(证

券投资中的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等)、债券投资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收益率不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发生较

大偏离。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根据基金合同的觃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不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

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不成本。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

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

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不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因此,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不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

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不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a.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b.在极端情冴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

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按时获得赎回款项或

者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7)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

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迚行相应调整。

(2)参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1)杠杄风险

参不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高杠杄特性,因此会放大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加大本基金收益的波动性。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不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本基金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

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冴,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基金所参不交易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

向较进月份的合约迚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模型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属于虚拟交易品种,交易过程中需要通过模型迚行风险定价,当交易人员使用了错误模型或者选

择了不当的参数,会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损害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3)参不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参不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不

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

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敀障及操

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低,尤其是深

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的价格风险不定,

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衍生品,

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5)资产支持证券(ABS)的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6)新股申购风险

本基金可参不新股申购,新股发行政策、新股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水平;新股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以及上市后市场表现的不确定性使得本基金

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性有增加的风险。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风险

具体包括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远约风险、市场风险、提前或延迟了结风险、跟踪误差风险、杠杄敁应放大风

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觃风险等。

(8)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不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抦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

债券回购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冴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合理的律

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