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更名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10-24 07:08:52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证100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100指数将于2024
年10月28日正式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调
整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相应变更基
金名称,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将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由“中证100指数”调整为“中证A100指数”,并相应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
二、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华宝中证100ETF”变更为“华宝中证A100ETF”,场内
简称由“中证100ETF基金”变更为“中证A100ETF基金”,英文简称由“Hwabao 100”变更
为“HWABAO CSI A100”。
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为“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由“华宝中证100ETF联接 A”变更为
“华宝中证A100ETF联接 A”,C类基金份额简称由“华宝中证100ETF联接 C”变更为“华宝
中证A100ETF联接 C”。
更名后,两只基金的基金代码不变,标的指数名称变更不涉及指数编制方法实质性变更。
上述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对两只基金的
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参见附件。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 1:《华宝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1、基金名称: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标的指数:中证 100 指数
1、基金名称: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标的指数:中证A100指数
第一部
分 前
言
三、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三、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由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
第九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即中证100指数收益率。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即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
附件 2:《华宝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1、基金名称: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
3、目标ETF: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名称: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标的指数:中证A100指数
3、目标ETF: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前
言
(三)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而来,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核准及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三) 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而来。
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由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而来,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核准及其变更为华宝中证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备
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四、基
金的历
史沿革
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由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而来。
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由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而来。华宝中
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由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十二、
基金的
投资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
收益率×5%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与目标 ETF
具有相似的投资目标,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
指数,同时考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此本基金设
定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
收益率×5%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与目标 ETF
具有相似的投资目标,标的指数为中证 A100
指数,同时考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此本基金设
定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二十
二、基
金合同
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于2022年10月10日生效。原《华宝
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日起失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
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之日止。
(一)《华宝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于2022年10月10日生效。原
《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日起失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
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