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25 07:45:00
关于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降低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管理费率由0.5%降低至0.15%,销售服务费率由0.25%降低至0.1%,并对基金合同和《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表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
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托管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同步修订。
《嘉实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15%。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