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10-28 07:08:41

关于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D类、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安诚混合”)新增D类、E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相应的基金合同和《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申购金额(M,元)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

一般申购费率

1.00%

0.50%

每笔1000元

特定申购费率

0.40%

0.15%

每笔1000元

  鹏华安诚混合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193),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鹏华安诚混合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从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鹏华安诚混合D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鹏华安诚混合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安诚混合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022194),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鹏华安诚混合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鹏华安诚混合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8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鹏华安诚混合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安诚混合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安诚混合增加D类、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安诚混合增设D类、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安诚混合增加D类和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附件: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第二部

分释义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原文条款

内容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人认购/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修改后条款

内容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按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按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0%的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按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六部

分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第十四

部分基

金资产

估值

第十五

部分基

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

部分基

金的收

益与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

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5、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

有所不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 类和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1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D类和E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C类、D类

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D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

不同,将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托管协议

章节

一、托管

协议当

事人

十一、基

金费用

原文条款

内容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

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1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D类和E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C类、D类

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