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10-29 10:39:45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鑫享稳健混合”或“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和《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鑫享稳健混合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022478),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从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20% 0.08%
100万≤M<500万 0.10% 0.03%
500万≤M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鹏华鑫享稳健混合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鑫享稳健混合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鹏华鑫享稳健混合新增E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简称发生变更,更新后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简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份额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
鹏华鑫享稳健混合A 008058
鹏华鑫享稳健混合C 008059
鹏华鑫享稳健混合E 022478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增设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七、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
认/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
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
及认/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E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申购费用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申购费
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
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
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
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6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
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
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
有所不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
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
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或简称 “管理
人” )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人” )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
号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
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
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
(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当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
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
一 、
基
金
费
用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0%,E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十
一 、
基
金
费
用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
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