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11-01 11:1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5日起对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5日,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QDII)E(人民币),基金代码:022512)。E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为币种单位进行销售和计价。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 0.2%/年

赎回费率 N<7天,1.5%;

N≥7天,0

  注:N为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E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附件:《南方亚洲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

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关于实

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

法》” )、《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七、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 《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第 二 部 分

释义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

类别及销售

币种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

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 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

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

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

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

和E类。 在A类和C类基金份额类别内,根据认

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

售和美元销售。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7、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或美元折算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

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

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

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

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延期部分如选

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人民

币基金份额净值(或美元折算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或美元折算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

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

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

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估值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别的美元折

算净值为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

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美元折算净值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1、 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别的美元折算净值为

各类别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

美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

的销售服务费率。 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率。 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5%,E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

原则

5、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

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

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第二十四部

分 基 金 合

同内容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