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1-08 11:41:14
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
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06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 基金代码 008040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叶朝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7月23日
张羊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
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在0-5年(包含5年)的利率债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利率债债券是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剩余期限在0-5年(包含5年)的利率债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利率债0-1年指数收益率×20%+国证利率债1-5年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 0.5% -
100万≤M 0.3% -
500万≤M 每笔500元 -
赎回费 N 1.5% -
7天≤N 0.1% -
30天≤N 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72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7%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
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